7月4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在安阳召开全省车驾管改革暨考场管理工作推进部署会,推行多项驾考便民服务措施,全面推动全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考场管理服务监督、评价考核和惩戒退出等制度。
推进社会考场政府购买服务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要求,机动车驾驶人考场以政府投资自建为主,对政府投资建设的考场不能满足本地考试需求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法选用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社会考场。公安机关不得插手社会主体按考场标准建设训练场地,租用社会考场应当按规定支付费用,不得无偿使用。
考场只能用于考试,考场不得用于考前模拟训练。自建考场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用的社会考场,考试场地、考试车辆、考试系统和考试设备不得用于驾驶训练, 不得设立强制性消费项目;考试系统不得加挂模拟培训系统,不得与模拟培训系统共用。考场场地要实行独立、封闭管理,仅用于驾驶人考试,不得与训练场地混用成为经营谋利的场所。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明确规定,社会考场凡不是通过公开招标等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定的,省交警总队一律不予认可,不得用于考试,招标过程要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杜绝变相审批、暗箱操作现象。
驾考科目二三可一次预约连续考试
今年年内,全省将全面实行科目二、科目三考试一次预约、连续考试工作机制,考生科目一考试合格后,根据考生本人申请,在满足考试时间要求后,可以一次性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的预约、考试、领证全过程,实现当天领到驾驶证。
试点探索省内跨地市考试工作机制,在安阳、新乡、郑州试行异地申请人预约考试业务,考试申请人预约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超过60日未成功的,可以自主申请到外地其他考场考试。
各地车管所要全面实行考场开放制度,各考场要向社会公布考场布局、考试路线、考试流程,考生考前可以免费进入考场熟悉考试环境。每一项科目考试结束后,必须当场公布考试成绩,允许考生在考试结束后三日内查询本人的考试音视频资料。同时,对考场多发易发的问题加强监督管理,对问题多、管理差的考场,尤其是缺少考试路线、不具备考试条件的科目三道路技能考试的路段,责令停止考试,限期予以整改,并倒查责任。
随机分配考试车辆考试档案电子化
今年年内,各地车管所要完成候考区签到系统与考试监管系统的对接,考生的身份证明信息必须纳入考试监管系统。对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要由考试监管系统自动核查考生,现场随机分配考试车辆和考试路线,实现考官和考生信息、驾校信息的相互屏蔽,避免人情关系的干扰。
实行考生自助签到候考制度,改变以往驾校工作人员现场点名、组织候考的方式,由考生凭身份证自助签到候考,实现候考区智能化封闭管理,严禁驾校送考人员等无关人员进入候考区域。
实行驾驶人档案电子化管理,改变以前驾校参与考试档案管理的模式,推行考试过程档案电子化管理,采用考试员密钥认证签名、考生考试后电子签名或领证前手写签名等方式确认考试成绩。此外,考试费实行网上分科目收费,同时为考生提供、银行代收、车管所和考场窗口收费等多种便捷支付方式。
加强考试回访制度实行网上预约车检
全省车管所要建立考试回访监督制度,通过互联网平台、手机App、手机短信和微信等方式,点对点开展考生回访。建立回访信息处理和监督机制,落实专人建立工作台账。对回访不满意的,明确责任民警在24小时内联系考生,详细记录问题诉求,及时核实、改正不足;对举报违规考试线索或者多次投诉不满意的,车管部门要及时组织核查,经查实存在违规问题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责。
今年,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将进一步深化机动车检验改革,进一步放开全省检验机构审批许可,取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设置规划。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要求,全省所有机动车检测机构要推行网上预约服务模式,开通互联网、手机APP、微信等车检预约服务,推行临近检车辆短信提醒和检车时间、地点提前预约、节假日预约等服务。此外,要向社会公布检验机构分布位置信息,增设预约窗口通道,方便群众随到随检,减少排队等候时间。
加大违法违规责任追究力度。在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环节,如果发现检验机构违规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交警部门将给以处罚,并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及时通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