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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时对接《大纲》落实之我所见

时间:2016-09-30 来源:冯晓乐

古人有云“寒窗十年无人问,金榜题名天下知”。此语深刻说明,学习时间(下称学时)是保证学习质量的重要前提,因此很多重要的学习被规定了时间,如小学要学习为六年、大学本科一般为四年等。机动车人的驾驶技能关系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交通秩序,因此对学习机动车驾驶的时间进行规定是十分必要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下称《大纲》)详细规定了各种车型和各个学习项目的学习时间。《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了各种车型的考试时间,如报考C1型小型汽车科目三需要在取得学习证明30天后进行预约,其实这么规定也是为了保证学习时间。

按照《大纲》规定的学习内容和学习时间进行教学,是驾校的责任,是培养合格驾驶人的重要保证。但由于种种原因,学时造假现象在行业内一直存在。这不仅使新驾驶人的素质受到影响,也给驾校经营造成困难。运管部门的“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与公安部门的“考试系统”联网对接(简称“学时对接”)是解决学时造假、保证《大纲》落实、建立驾培市场公平竞争新秩序的重要手段。当前“学时对接”成为驾培行业所有从业者关注的热点,对此很多人的信心不足。长期以来,学时造假现象严重打击了人们的自信心。但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当前驾培行业正面临着新形势和新政策,驾驶人培训和考试改革的大幕已经拉开,这为“学时对接”创造了有利的环境。种种情况表明,“学时对接”、《大纲》得到落实并非“遥不可及”而是“指日可待”。

客观的讲,落实《大纲》与“利益最大化”形成了矛盾,许多驾校选择了后者,这是《大纲》落实难的根本原因。由于培训和考试没有形成有效衔接,造成了不按《大纲》教学也能通过考试的事实。所以,很多驾校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进行应试教学,赤裸裸的进行学时造假,降低培训成本,在竞争中取得价格优势。而坚持按照《大纲》进行教学,培训成本高、培训周期长,不可避免的给学员造成 “学费高、拿证慢” 的印象。这对驾校经营来说是致命的,无论哪一个驾校都无法承担。《大纲》得不到落实也使得“黑驾校”泛滥,计时管理系统里的“电子围栏”也没限制住他们。一些驾校接受他们的挂靠,因为这有利可图;而那些不接受他们的规范驾校为此却“很受伤”。他们的存在让价格战变的“更激烈、更残酷”,同时他们不断的蚕食正规驾校的市场份额。如今自主约考政策实施,考试不再限制名额。这些黑驾校大有泛滥之势。鲜明对比之下,一个又一个的驾校纷纷“铤而走险”。用他们的话说,这是“逼良为娼”,想当好人都难。长此以往,驾培行业的市场环境就陷入了无序竞争的状态。

纵观全国,各地驾培市场几乎都存在恶性竞争,其呈现“愈演愈烈之势”。在一些恶性竞争较为激烈的地方,很多驾校不是在“求发展”,连“求生存”都难。在青海省某地,招生价格低至1400元。试问,这个价格如何给驾校带来利润?如何让驾校健康发展?在这种“乱局”之下,几乎每个驾校都在痛苦的“挣扎”着。当他们明白《大纲》得不到落实,就是造成恶性竞争的原因,就是“搬石头砸自己的脚”的时候他们对《大纲》的认识也随之改变了。以前,他们认为《大纲》是“废纸”、学时是累赘、培训记录和教学日志是“麻烦”,这都是事实;现在,越来越多的驾校能够正确的认识和对待《大纲》,他们希望《大纲》能得到落实,急切的盼望“学时对接”,这也是事实。随着形势的发展尤其是在“自学直考”政策出台后,人们逐渐清醒的认识到如果不落实《大纲》,如果没有学时监管,驾校便没有存在的基础;如果《大纲》得不到落实,驾校就不得不天天品尝“恶性竞争”的苦果。所以,目前大部分驾校能够正确的认识和对待《大纲》,只是对落实《大纲》缺乏足够的信心。

客观的讲,只有《大纲》得到真正的落实,学时不能造假,所有的驾校才能重新回到同一起步线上,恶性竞争才能被抑制。因此,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大纲》得到真正落实,显得紧急而又迫切。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培训计时管理系统”与“考试预约系统”对接;二是采用技术手段限制和杜绝学时造假,二者缺一不可。良好的形势和完善的政策为实现这两个条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我们不仅要看《大纲》的内容变化,更要看到《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 号)和一系列配套政策与规定。《大纲》与它们是相互关联、相辅相成的关系。《大纲》与这些一系列政策共同构成了一套全面的、系统的政策体系。在《大纲》公布前它们就按部就班的一一出台,针对“学时对接”、“打击学时造假”做出规定,并制订了具体的完成时间表。这些措施,为《大纲》落实奠定了基础、铺平了道路、提供了保障。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 号)提出的具体任务中,第17项规定:推进驾驶培训机构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驾驶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确保培训与考试有效衔接;第19项规定:发现驾驶培训机构减少培训项目和学时、伪造或篡改培训系统数据、违规发放培训结业证书的,依法严肃查处,直至吊销经营许可。

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6〕50号)第三条规定: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推进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驾驶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确保培训与考试有效衔接。第四条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强化培训过程动态监督,督促驾驶培训机构完成培训学时,落实培训内容和要求,确保培训信息真实有效,要在学员完成规定培训后,及时将培训信息传送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第八条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大违法违规培训监督查处力度,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查处非法培训行为,发现驾驶培训机构减少培训内容和学时、伪造或篡改培训系统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向社会公告,并通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情节严重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对于计时培训系统服务商、驾驶培训机构人员等篡改和伪造培训数据,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交通运输部发布《机动车驾驶培训制度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交办运〔2016〕37号),其中第8项工作任务提出:推进计时培训管理系统与公安考试系统的对接,实现省级信息共享,计划完成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公安部发布《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规定受理各科目考试预约申请,录入考试预约信息,核发预约考试凭证。申请人属于驾校培训的,可以通过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核查培训情况。

我们关注到,内蒙古呼和浩特、浙江绍兴、安徽合肥等城市的计时培训系统与公安考试预约系统已经完成对接,学时不够就不能进行预约考试。这个消息无疑也是给我们带来了希望。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完全可以认定学时造假是一种犯罪行为,应当接受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破坏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能源等领域提供公共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致使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后果严重”。

我们注意到,发生在江苏泰州学时造假案。犯罪嫌疑人李某自制学时造假软件卖给江苏泰州、盐城两地共49家驾校,涉及15000余名学员。根据上述法律,李某的行为是一种犯罪行为,且应当被认定为“后果严重”。2015年4月22日,泰州医药高新区检察院以李庆高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李庆高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追缴违法所得77.3万余元。李庆高不服,提出上诉。泰州市中级法院于2016年4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我们相信,江苏泰州学时造假案只是冰山一角。像李某这样对学时进行造假的人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随着他们一个个落网,《大纲》一定能够得到落实。

如果所有的驾校都能自觉的按照《大纲》规定的内容和学时进行教学,就不会出现“按《大纲》教学”与“学时造假”对比之下的价格落差以及拿证速度的差距。虽然价格竞争不会因此消失,但学车价格会受到《大纲》成本的影响,使价格竞争保持在基本合理的范围内进行。但现实和事实都告诉我们,依靠驾校自律根本不会实现这一目标,“自觉”绝不可能能保证《大纲》落实,在利益面前,失去道德底线的驾校并不在少数。保证《大纲》得到落实,更多的要依靠技术手段。

(1)严格管理方可使技术监管生效

多年以来,采取的技术手段并不少,IC卡刷卡计时、指纹和人脸识别、拍照确认、GPS定位、电子围栏、学时实时传输等新技术都被用上了。但是都被学时造假手段一一突破,跑码器、造假软件层出不穷,仿佛真的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这种情况是如何造成的呢?认真调查后我们发现,目前的计时培训管理系统、计时培训终端设备都是由生产企业各自开发和生产,全国并不统一、各省也不统一,目前只做到了地级市层面的统一。这就为严格管理学时带来很大的漏洞,一是由于没有建立国家和省级的监管平台,学时造假不能被及时监测出来;二是生产企业自身技术水平有限,其产品本身就有很大漏洞,容易被跑码器和造假软件攻破。正是这个原因,导致了学时造假行为的行为、导致了“电子围栏”围不死黑驾校的情况,导致了恶性竞争的出现,最终导致了驾驶人素质不高。所以,计时培训管理实行全国统一管理,采用更先进的技术和手段势在必行。

(2)更加完备的技术手段正在建立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 号)、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6〕50号)和

交通运输部发布《机动车驾驶培训制度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交办运〔2016〕37号)都对使用技术手段监督《大纲》落实做出了规定。不但要求推广使用全国统一标准的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建立省级驾驶培训机构监管平台,强化对培训过程动态监管,督促落实培训内容和学时,确保培训信息真实有效,严厉打击学时造假行为。同时规定2016年12月31日前,各省级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与全国驾驶培训数据交换与服务平台完成对接,实现数据有效传送。

今年5月份,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平台技术规范>和<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计时终端技术规范>的通知》(交办运函[2016]460号)。全国统一的计时培训管理平台已经开发完成正在进行测试。

正确对待《大纲》的思想、当前的政策形势、完备的技术手段三个重要的条件都已经成熟加之现有法律法规可为《大纲》落实保驾护航,预示着《大纲》真正得到落实之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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