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驾训可选择先培训后付费
今后,在新疆驾驶培训会越来越方便,学员不仅可以自主预约培训时段和选教练,还可以分科目、跨驾驶培训机构参加培训。驾驶培训机构也将改变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模式,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
6月20日,由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制定的《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意见》提出,到2018年,我区要基本建立开放有序、公平竞争、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的驾驶培训市场体系,逐步解决培训考试中的不便利、不规范、不经济等问题。
《意见》明确了6个方面、26项主要任务:
一是创新培训方式,建立开放有序培训新格局。
二是加强培训管理,促进驾驶培训行业健康发展。
三是利用社会资源,提高考试供给能力。
四是改进考试组织,保障考试公开公平公正。
五是严格监督问责,保证培训考试规范廉洁。
六是提升服务水平,便利群众学驾领证。
《意见》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周密部署实施。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制定配套政策。要稳步有序推进改革,加强跟踪评估和督查指导。
据了解,2015年11月,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出台《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共计6个方面、27项任务。
记者注意到,和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出台的《意见》相比,自治区《意见》明确的任务为26项,少了一项“试点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目前自学直考只是在有条件地方试行,4月1日起已经在天津、包头、长春等16个试点市(州)开展自学直考,而新疆并未纳入试点城市。
学员可自选缴费方式自定驾训学时
《意见》提出,优化小型汽车驾驶人培训方式,在完成规定培训学时要求的基础上,学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增加培训学时和内容,满足个性化、差异化培训需求。实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改变驾驶培训机构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模式,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措施。实行学员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自主选择缴费方式。试点学员分科目、跨驾驶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实行自主报考。建立统一的考试预约服务平台,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方式,考生完成培训后可按规定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试场地,改变完全由驾驶培训机构包办报考的做法,保障考生选择权。公安机关按照报考或约考时间先后顺序,公平合理安排考生考试。考试费在约考确定后收取,提供网上支付、银行代收等多种支付方式,考生可分科目或一次性全部缴纳考试费。
“学员自主预约考试将极大方便学员,驾校也能将精力集中在培训上。”新疆四海驾校负责人李波介绍,目前学员在培训完后,由驾校包办报考后续的考试,什么时间考试、到哪个考点参加考试,学员都没有发言权。而采取学员自主预约考试后,学员可以通过互联网、电话、窗口等方式直接约考,不仅能规范报考约考工作,还能减少权力寻租空间。
鼓励引入社会考场方便学员驾考
《意见》提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实施驾驶培训机构准入许可制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禁止准入,不得增设任何额外条件。定期发布驾驶培训市场供求信息,引导社会资金理性进入,推动市场良性发展。
鼓励建设使用社会考场。驾驶人考试场地布局、数量应当满足本地考试需求。考场的场地建设、设备配置、系统维护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有序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考场,积极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使用社会考场。2016年10月底前,借鉴内地先进省市做法,组织人员对驾驶人考试、考试场运行成本进行核算,由公安厅起草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使用社会化考试场的可行性报告,与财政厅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将购买社会考场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统筹财政资金予以保障。
“目前在乌鲁木齐进行驾驶考试要等待一周到半个月左右时间,其中主要原因是考场太少,累积的学生太多,如果能引入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考场,无疑会大大减少学员等候考试时间。另外,引入社会化考场,学员才有可能自主选择考场、预约考试时间,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供给能力才能得到提高。”新疆四海驾校负责人李波说。
据了解,目前在大中城市驾驶考试积压现象比较普遍,主要是警力不足,场地少,考试资源缺口大。
《意见》除了鼓励建设社会考场外,还提出通过增加考试人员,拓宽选用渠道,从公安机关中选拔专兼职考试员,从社会上聘用考试辅助评判和监督人员,增加考试网点,推进驾驶人考试业务向县级下放延伸等方式,来提高高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供给能力,满足群众需求。
放开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限制
《意见》还推出了一系列方便群众培训、考试、办证等措施。比如推行驾驶培训服务标准化合同文本,公开培训费用标准,不得额外收费。实施驾驶证异地申领和审验。放开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限制,考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学习培训、报名考试、领取驾驶证,满足流动人口申领驾驶证需求。允许在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领驾驶证、参加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
放宽残疾人驾车条件。按照国家相关部委关于单眼视力障碍人员驾车视力检测标准、上肢残疾人驾车加装辅助装置等规定,放宽单眼视力障碍群体、上肢残疾人申请小型汽车驾驶证的条件。按照残疾人驾驶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鼓励有条件的驾驶培训机构开展残疾人驾驶培训。
实施驾驶人分类体检制度,根据准驾车型设定不同的体检标准,提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要求,简化、优化小型汽车驾驶人身体检查项目和方法。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驾驶人体检工作。改进老龄驾驶人体检规定,将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的起始年龄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